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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SZZCZ2012-XC-X-006)

项目类别:货物类-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苏州纵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询价采购通知书

SZZCZ2012-XC-X-006

 

本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相城大队太平中队的委托,对其拟采购的电动车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

 

序号
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配套产品及服务
1
二轮电动车
轮胎规格:3.0*16
整车时速:40-45Kw/h
前鼓刹 Φ110mm(电自)
后鼓刹 Φ110mm(电自)
欠压保护值 ≥40V
额定功率    500W
额定电压    48V
续航里程    ≥60Km
电池容量    48V20Ah
控制器、仪表、电机与500W配套
踏板式、手刹、仪表无档显
5
含立柱式LED警灯、后备箱、外观颜色等按采购方要求标识。
2
四轮电动车
电池    6V210AH/只,8只/48V
长*宽*高    3090×1490×1950mm(长宽高±10%范围内均可)
整车载荷    320kg
制动距离    ≤5m
额定乘员    4
最大行驶速度    25km/h
最小转弯半径    4.5m
座椅    第一排座椅(1+1、皮革面料+高回弹PU,角调器,带扶手、三点式安全带、浅灰色)
后排座椅(1+1+中间茶杯托、皮革面料+高回弹PU、角调器、带扶手、浅灰色)
车体    钢制车架+玻璃钢外壳/ABS工程塑料成型件,有车门。
仪表    液晶仪表显示(含电压、车速、里程、灯光、前后换向等信号)
后视镜 手动型外后视镜
灯光及信号 组合前灯、转向灯、组合后尾灯、制动灯、电喇叭及倒车蜂鸣器
警报设备    豪华警灯、专业警报器、喊话装置(扩音器)
轮胎    12×4.5铝合金轮毂、佳通真空子午线胎145R12C
1
警灯、外观颜色等其他配套按采购方要求标识。

注:询价响应供应商须对以上全部采购产品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质量、技术要求:

1.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采购货物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供应商负全责。

2.技术质量要求:询价响应人应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为合格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供方负责“三包”,费用由供方负责。

 

三、响应报价文件组成:(须加盖公章)

1.报价单位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报价单位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4.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注明车辆出厂年份);

5.报价单位售中、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6.响应报价表格式(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报价表

编号: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

响应内容:


品名
所投品牌、规格 、型号
参数
(注明是否有偏离)
数量/单位
单价
小计
交货期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资料如不能如实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递交响应书及确定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11:00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苏州纵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的或过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

(2)2012年7月16日13:30在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办(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在不高于采购预算的前提下,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六、综合说明:

1.本次报出的价格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询价响应单位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且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所报内容包括全部产品和辅助材料、配件、人工、机械、存储、产品合格证、运输、安装、调试、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证期间一切费用等。

2.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投标单位提交报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封皮上注明询价编号。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过时送达报价文件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4.供方须按成交金额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5.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交货完毕。

6.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在交货时须提供的材料:

(1)随车清单;

(2)产品质检合格证明;

(3)随车备件备品;

(4)使用、维修中文说明书;

(5)保修单;

7.质量保证:免费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一年,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车辆原厂标准服务。如需更换设备或送修,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待货到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供方向需方提供下例单据(A、B)后十个工作日内,由需方向供方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

A、合格销售发票。

B、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9.询价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0.如询价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的书面材料为准。

11. 本采购信息同时在《苏州城市商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纵驰招标网(www.zongchi.com.cn)上发布。

七、联系方法:

苏州纵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159号嘉登大厦15楼D室

联系人:寇万杰

电话:0512-68708379

传真:0512-68291963

邮编:215004